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 GBA Lawyers Organization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 GBA Lawyers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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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於2025年12月5日成立,旨在為大灣區律師交流合作提供服務。

Photos from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 GBA Lawyers Organization's post 04/05/2026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举辦「香港中資企業出海營商法律實務論壇」
2026年4月29日,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本會」)联合德輔大律師事務所、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中企協法專委」)在香港舉辦「香港中資企業出海營商法律實務論壇」。本次論壇以「賦能中資出海,維護合法權益」為主題,匯聚二十多家在港中資企業的法務合規負責人。香港中聯辦法律部處長鄭丹、香港中國企業協會資訊及社會事務部總監牛華等嘉賓到會指導,共同見證大灣區法律界與企業界的深度對接。本會副主席何仕景、高東利出席論壇,執委陸栩然大律師擔任專題分享嘉賓。
當前國際經貿環境複雜多變,地緣政治波動加劇,跨境規則迭代加快,中資企業在海外經營中面臨屬地合規監管、國際仲裁執行、知識產權保護、跨境併購及政策風險應對等多重法律難題。作為連結粵港澳法律專業人士的重要平台,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在本次論壇中積極整合專業資源,多方聯動,旨在為企業提供更具國際視野與實操性的解決方案。
中企協法專委主任委員、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長春在開場致辭中對本會的大力協辦表示感謝,認為三方聯動有效整合了優質法律資源,精准助力企業防範出海法律風險。
在專題分享環節,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執委陸栩然大律師憑藉紮實的普通法功底與豐富的跨境執業經驗,聚焦中資企業最為關切的跨境合同風險控制及普通法程序應對,結合真實法律案例,深入剖析企業在異國法律環境下的應對策略與實務技巧,為在場企業代表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專業建議。
此外,德輔大律師事務所聯席主席王鳴峰資深大律師、何淑瑛大律師以及國際仲調專家金旻京博士,亦分別圍繞國際仲裁策略、跨境爭議解決等核心議題進行分享,多維度展現了法律專家在護航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專業深度。
在互動研討環節,本會代表與各企業法務合規負責人就海外合規管理、東道國政策應對等實操難點展開面對面交流,現場討論深入務實,反響熱烈。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未來將繼續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推動更多大灣區律師深入服務企業前線,持續搭建法律實務交流平台,凝聚灣區律師專業力量。

Photos from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 GBA Lawyers Organization's post 27/04/2026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成功協辦「灣區律師說」第二期專題講座
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律服務深度融合,提升區內律師處理跨境爭議的專業實務能力,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協助佛山市律師協會舉辦「智匯法務區・涉外啟新航」——「灣區律師說」(第二期)涉外法律服務專題講座,於4月21日下午在佛山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圓滿舉行。本次活動吸引全市70餘名涉外律師參與,現場交流深入,反響熱烈。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執委、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及香港大律師朱柏陵擔任本次講座主講嘉賓。朱柏陵介紹了聯會的基本情況和工作職責,結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2024年規則深入解析普通法下國際仲裁全流程證據規則——從答辯階段的案情陳述、舉證責任,到案件管理階段的文件出示、特定證據開示,再到庭審中的交叉詢問、Browne v Dunn規則及專家證據運用,逐一釐清實務關鍵節點,幫助參會律師快速掌握普通法仲裁證據邏輯。
針對內地與香港判決互認執行這一熱點議題,朱柏陵重點解讀了香港《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及配套規則,對比新舊制度差異,明確判決登記、申請流程、時限要求、拒絕理由與撤銷情形等核心變化,為跨境爭議解決提供了清晰的實操路徑。
在互動環節,參會律師圍繞跨境證據收集、仲裁程序優化、判決執行難點等問題踴躍提問,朱柏陵大律師逐一細緻解答,現場學互動氛圍熱烈。本次活動有效提升了佛山涉外律師處理跨境仲裁與判決執行的專業能力,進一步暢通了灣區律師間的交流合作渠道。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將繼續攜手各地律師協會及法律服務機構,高質量參與舉辦涉外法律交流活動,凝聚灣區法治合力,為企業出海、灣區協同發展提供更堅實的專業支撐與法律服務保障。

Photos from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 GBA Lawyers Organization's post 20/04/2026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成功舉辦第五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

2026年4月18日,第五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在廣東省中山市成功舉辦。活動由廣東省律師協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香港法律專業協進會聯合主辦,同時得到廣東省司法廳、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法律部、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的指導支持。本次推介會是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自2025年12月5日正式成立以來,首次以主辦單位身份舉辦的大型活動。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長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法律部副部長張玉梅、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陳輝東、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等領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主席曹紹基,副主席何仕景、徐凱怡、高東利,執委林子聰、陳少彬、朱柏陵、陸栩然,秘書長李銘銳參加。
活動聚焦“整體推介+精准對接”,吸引了160余名港澳律師、50家內地九市律所近百名律師及有關企業代表參加。在整體推介環節,大灣區內地九市律師協會領導分別圍繞本市經濟發展情况、法律服務優勢、律所特色及面向港澳律師的支持政策進行了系統介紹。在交流分享環節,兩位已在大灣區執業超過一年的港澳律師代表結合自身經歷,暢談了在內地執業的體會與收穫。同時,活動邀請了中山知名企業代表圍繞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涉外法律服務需求作專題分享,爲港澳律師拓展業務提供了重要參考。活動現場專門設置了大灣區內地九市50家專業突出、特色鮮明的律師事務所展位,爲律所與港澳律師開展“一對一”現場洽談搭建了平臺,交流氛圍濃厚,多家律所與港澳律師在現場達成合作意向。
曹紹基表示,當前內地企業拓展海外市場,面臨複雜貿易規則,亟需法治護航。本次推介會爲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提供指引,搭建起港澳律師與企業家交流平臺。港澳律師有普通法底蘊,內地律師熟悉本土情况,二者合作可提供一站式服務。下一步,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將繼續發揮平臺紐帶作用,進一步加强與內地及港澳法律界的聯繫協作,組織專業交流活動,推動大灣區律師深度融合,促進港澳法律界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 #中山

02/04/2026

【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
第3號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决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决定》、國務院辦公廳《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現就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三)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册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注册的執業律師;
(四)具有累計三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
(五)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六)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二、報名程序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爲2026年4月16日0時至4月25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官網(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填報個人信息。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沒有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居住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應當提交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弃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報名人員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弃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3.本人爲香港律師會、大律師公會或澳門律師公會的會員,且職業道德良好,沒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承諾書。
4.報名人員報名時間截止前已在內地以外具有累計三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的承諾書。
5.香港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承諾書,澳門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承諾書。
6.本人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的承諾書。
7.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白底彩色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爲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唯一使用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幷上傳有關材料電子版,承諾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已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項、第4項要求的證明文件須在申請執業時提交,申請執業人員須接受普通話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識培訓
報名參加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人員應當參加由司法部組織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經培訓後方可參加考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納考試費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廣東省司法廳公告的標準和支付方式交納考試費,時間爲2026年9月4日0時至8日24時。逾期不予補交。
(五)網上打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准予核發准考證。報名人員可于2026年9月14日9時至18日18時登錄司法部網站打印准考證。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與方式
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時間爲2026年9月19日。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9:00-12: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
(二)考試地點
本次考試考場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報名人員應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携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本人有效證件爲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等四類證件之一(應與報名時一致)。
(三)考試內容與科目
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共兩卷,試卷一爲客觀題(包括100道選擇題),試卷二爲主觀題(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每張試卷分值爲100分,兩張試卷總分爲200分。
具體考查科目爲: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國法律史,內地司法制度和律師職業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四)合格分數綫
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實行統一評卷。考試合格分數綫由司法部確定。司法部于2027年1月底前公布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綫,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其他事宜
1.司法部公布的《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綱》可作爲應試人員備考依據。
2.2026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不公布試題及參考答案。考試成績公布後,應試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异議,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0日內,向廣東省司法廳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
3.司法部根據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安排發布相關公告、通知有關事項,請應試人員及時關注,嚴格按照公告或通知完成報名、培訓、交費、打印准考證等步驟。逾期未完成的,視爲自動放弃考試。
考試政策諮詢電話:司法部 010-65153050
廣東省司法廳 020-8635068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網絡報名技術諮詢電話:400-811-5177轉5
(網上報名期間每天8:00-20:00)

司 法 部
2026年3月30日

31/03/2026
Photos from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 GBA Lawyers Organization's post 31/03/2026

【活動邀請】第五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 – 中山站
各位法律界同仁,大家好!
為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業的交流與融合,發揮香港法律界在國際視野及涉外法律服務網絡的專業優勢,本會聯同廣東省律師協會、香港法律專業協進會,將於 2026年4月18日至19日 在中山市共同舉辦 「2026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 – 中山站」 ,誠邀各位一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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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詳情
• 日期:2026年4月18日(六)至4月19日(日)
• 地點:中山市迎賓館
• 對象:大灣區律師及考生、事務律師、大律師、法律行業相關工作者
(大灣區律師聯會會員及法律專業協進會會員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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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程亮點
4月18日(星期六)
• 上午:考生簽到、第五批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面試考核、內地九市律所與港澳律師一對一洽談
• 下午:推介會(領導致辭、九市律協推介、律師代表分享執業體會、企業出海需求座談)
• 傍晚:交流晚餐
4月19日(星期日)
• 上午:早餐交流會、企業參訪(廣東太力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午:午餐後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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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方式
1. 填寫報名問卷 👉掃描圖片二維碼或者複製 [https://wj.qq.com/s2/25975976/8pfz/]至瀏覽器打開
2. 查收確認郵件,加入活動微信群組
⚠️ 注意事項
• 名額有限,先到先得,報名截止:4月10日 18:00
• 成功報名者將獲邀加入專屬群組,獲取詳細行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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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十五五」規劃,我們希望透過這次活動,進一步推動大灣區法律行業的深度融合,發揮香港律師的國際視野優勢,攜手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期待在中山與大家見面!🙌
#粵港澳大灣區 #法律界交流 #律師執業推介會 #中山站 #大灣區律師

26/03/2026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與中山市律師協會座談】

2026 年 1 月 27 日,中山市律師協會代表團赴港拜訪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雙方在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座談交流。這是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去年底成立後在港接待的首個大灣區律協團組。

會上,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劉長春董事長介紹了公司基本情況以及促進大灣區法治建設,發揮橋梁紐帶平臺作用的有關工作。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主席曹紹基介紹了聯會基本情況、工作職責和下一步活動規劃。中山市律協朱志强會長一行介紹了中山市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情況。在交流環節,雙方圍繞涉外法治建設、大灣區律師執業難題破解、業務合作拓展等話題深入探討。與會者紛紛表示,此次座談搭建了務實對接橋梁,今後將進一步深化互動,助力大灣區法治協同發展,爲國家涉外法治建設貢獻行業力量。

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趙振華,公司研究部主任、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秘書長李銘銳和有關人員參會。

26/03/2026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正式成立】

為穩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工作,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專業作用,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於12月5日在香港法律周2025“第一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論壇”上正式成立,向大灣區律師提供聯絡服務及組織開展活動,支持大灣區律師更好參與大灣區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副司長張國鈞,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長春、副董事長總經理趙振華,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及大灣區內地九市司法局和律師協會負責人,法律界代表共600多人線上線下參加見證。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致開幕辭時表示,律政司在去年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中,將推動設立專屬大灣區律師的組織平臺列為重點任務之一;去年的《施政報告》也明確提出相關措施,足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推動大灣區法律人才隊伍建設的高度重視。感謝司法部支持成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以及廣東省司法廳的協助和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為此做的大量準備工作。期望聯會未來與律政司緊密合作,共同推動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貢獻國家涉外法治建設。

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長春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籌備辦公室代表在會上發言,介紹聯會的宗旨、職能和重點活動。劉長春董事長表示,殷切期望大灣區律師們能夠積極支持並參加聯會的各項活動,相信聯會定當不負眾望,充分發揮好橋梁、紐帶和平臺作用,凝聚業界智慧與力量,共同為粵港澳大灣區的繁榮發展、為國家法治建設宏偉藍圖的實現貢獻專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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