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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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早前於六月一日公布,即日起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牌照抽查和執法行動。
我們認同本港建立完善的狗隻牌照與晶片登記制度,這對於推動負責任動物主人文化、保障動物追溯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在肯定建立牌照制度原意的同時,我們亦期望政策能兼顧社區的結構性問題 — 執法與流浪動物的法律矛盾。
現行《狂犬病規例》下的管理模式與系統設計,本質上傾向於規範有明確動物主人的家養寵物。但現實中,社區狗全靠市民或義工安排絕育(TNR),若強行要求他們登記為「法定畜養人」申領狗牌,市民或義工將可能要為社區狗的意外傷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這反而成為民間推行全面動物福利與社區管理的障礙。
我們期望政府在加強規管動物主人的同時,能展現更全面的政策視野,從源頭優化本港的動物管理制度:
-釐清「畜養人」法理定義:重新檢視現行第421A章《狂犬病規例》,因應社會現實,明確劃分「家庭動物」與「社區/流浪動物」的法律責任,避免將全港社區動物的社會責任變相轉嫁予市民或前線義工。
-建立社區動物管理制度:參考外地經驗,允許動物福利機構以集體或地區管理名義,為社區動物植入專屬晶片。這既能確保社區狗隻獲得合法合規的身份認證,亦能同時補齊公共衞生管理的漏洞。
漁護署今次坐言起行,積極改革,我們表示歡迎的同時,更相信署方會從善如流,將香港的動物福利越做越好。
另外,近日有不少動物主人查詢,擔心家中年長、患有嚴重慢性疾病、或曾對疫苗過敏的狗狗,身體能否負荷疫苗要求。
保障貓狗福祉永遠是首要考量。如動物有任何健康需要,請盡快前往最近的獸醫診所,或於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安排身體檢查。獸醫會以動物的福利為首要考慮因素,並且向貓狗主人提供可採取的方案。(估計費用:診金$240、狂犬病疫苗$280、健康證明$300、醫療記錄$300(如需)等)
05/06/2026
在網上,有人售賣海星,直播海星從小小的膠袋開箱,聲言「其實海星唔係咁難養。」
我唔想幫佢賣廣告,所以唔po link。
我向漁護署舉報,結果屬意料之內。大家可看下圖。
重點不在「賣海星、養海星」是否犯法。 重點是我們這個城市、及在這城市守護著動物的政府部門,究竟如何看待動物,看待生命?
漁護署的回覆指出:那些本來屬於海洋的海星,在膠袋裡被運載、售賣並未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這一個說法,可圈可點。
我和大家都是普通人,都不過是碰巧喜歡動物而已。我不是站在道德高地去批判人,但我們同生於這片土地,對「愛護動物、尊重生命」的理解應該是大大概概類同的吧。我們對「剝削動物」總應有條隱隱約約接近的底線……但原來現實不是這樣。
現實是,為了滿足自己「養」寵物的慾望,你可以玩到幾盡?!
現實是,全城所吹捧的「人寵共融」,是如何把握這次 「寵物經濟」的機遇。
也難怪,連寵物業的商家,都說要為寵物爭取福利。
04/06/2026
【為心愛嘅動物,製作一幅水彩畫】
養動物嘅你一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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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哋陪我哋嘅時間,永遠都嫌太短。
喺短暫嘅時光,我哋幫佢影過好多相、拍過好多片;
有冇一張你覺得特別有意義嘅相,希望以另一種形式保留呢?
—
6月5日至7日,NPV 將會喺優質寵物用品展設立「寵物水彩肖像製作」攤位。
帶住你最鐘意嘅一張相嚟到攤位,我地會用人工智能技術幫你製作成水彩肖像畫,
製成實物即場帶走。
唔再只係手機相簿入面被封存嘅一張相,
而係可以擺係書枱、掛上牆、夾入相薄,一張屬於佢嘅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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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張只需捐款 HK$80。
扣除成本後,將全數撥入「NPV 診所發展基金」,用作支援動物權益及福利工作。
為自己同寵物留低紀念嘅同時,亦幫助緊社會上其他有需要嘅小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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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 年 6 月 5 日(五)至 6 月 7 日(日)
📍 地點: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HKCEC
🏷️ 攤位:3E-A31
❤️ 愛心捐款: HK$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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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同時幫動物 #優質寵物用品展
NPWe Shop以Shop to Donate作為網店理念,建立一個購物同時籌集動物福利慈善捐款的互動平台,每售賣一件動物相關產品,扣除成本後將全數納入NPV診所發展基金用作動物權益及福利工作。
NPV動物醫院、診所及診斷中心:
📍太子基隆街22-24號、50號及77號;太子柏樹街11號
NPV社區動物醫療中心:
📍太子基隆街72號
NPV綜合服務中心:
📍太子基隆街74號
NPV動保資料館:
📍太子界限街12B-12D號萬安大樓地下E號舖
02/06/2026
原來只要佢唔尷尬,尷尬就係我地!
王維基話佢都有養狗,佢都好愛護動物!
21/05/2026
有些事是不能解釋的。
這些殘害動物的人應該有不一樣的成長過程。
07/05/2026
NPV 的立場,唔講大家都應該知!
但總是要表態的,趁現在表態還未算犯法。
NPV批謝展寰「謹慎責無」無共識論 指現法例無法對付慢性虐待動物人士
《動物專訊》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在立法會表示,社會對規管妥善照顧動物的「謹慎責任」立法未有共識,引來很多動保界人士不滿,NPV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今日亦發表聲明,批評政府說法是歪曲事實,將行政上的怠慢推卸給公眾,強調很多醫療個案,不是來自眼見的暴力,而是漫長而無聲的疏忽照顧,例如動物主人對動物患病愛理不理,任由他們身體變差,拒絕讓他們接受適切治療等,「在現行法例下,這些行為往往未符合虐待的定義,令我們連向執法部門舉報都無從入手。」
NPV在聲明中表示,局長提到社會對規管寵物福利有分歧、怕寵主「誤觸法網」,所以決定將法例「分階段」處理,先處理罰則,把核心的「謹慎責任(Duty of Care)」擱置。「這種說法是歪曲事實,更是將行政上的怠慢推卸給公眾。距離最初公眾諮詢已經過去7年,政府現在的回覆卻依然停留在研究和提交建議給立法會,這確實是讓大眾感到非常沮喪的地方。將行政上的怠慢推卸給公眾意見,這對正在受苦的動物極其不公。」
聲明指,在NPV動物醫院及診所內,最常遇到的動物痛苦不只是來自眼見的暴力或身體上的損傷,而是漫長而無聲的「疏忽照顧」。「有些動物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吃藥、打針,但動物主人卻愛理不理,任由他們身體變差;更有動物遇到緊急傷病,主人卻拒絕讓他們接受適切治療。每一次面對這些個案,醫護人員都感到極大的無力感,因為在現行法例下,這些行為往往「未符合」虐待的定義,令我們連向執法部門舉報都無從入手。最心痛的是,我們好不容易救回一條生命,卻明知當他出院回家後,同樣的疏忽照顧會再次發生,而我們卻無法以法例去介入保護去舉報。」
NPV指局方的分階段修例是治標不治本,如果沒有「謹慎責任」作為法律底線,「大家只能等悲劇發生才能被動去跟進,而往往很多時生命已未能夠趕及被醫治被拯救。」NPV強調,現時法律保障不了那些在灰色地帶受苦的動物,「如果法律不強制要求飼主提供基本的醫療和生活照料,那麼給予執法部門再多的搜查權,也難以對付那些「慢性虐待」的飼主。」
NPV表示,引入「謹慎責任」的背後精神,是讓飼主清晰知道要提供怎樣的照顧才算是對動物好,確立明確標準,如果不履行這些基本責任,就是犯法。保障動物有飯食、有水飲、有病能醫,是文明社會最基本的底線,而不是一種可以被無限期討論的「意見分歧」。
NPV要求政府停止以「社會未有共識」作為藉口,必須落實完整的修例,將「謹慎責任」放回首位。「受苦的生命不能再等,我們已沒有時間再等一個又一個的下一階段。」
香港救兔之家亦發聲明指,「謹慎照顧責任」是指動物飼主及照顧者必須對動物負有積極的照顧義務,滿足其基本的健康、衛生、飲食及活動空間等合理福利需求,而非僅在「不虐待」的消極層面上。
此概念旨在讓飼主主動保障動物福利,將虐待動物的防線前移。動物福利科學的基礎上,「謹慎照顧責任」不應僅被視為「不虐待」,而應積極定義為:主人必須主動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兔子的生理與心理福利得到滿足。這份責任是持續性且不可轉讓的。
香港救兔之家呼籲公眾認清:兔子並非低維護成本的「入門級」寵物。他們的生命同樣脆弱而精緻,需要主人投入更多的專業知識與耐心。
香港救兔之家希望將謹慎照顧責任傳送給每一位寵物主人,確保每一隻寵物都能在符合福利標準的環境中,有尊嚴地生活下去。
網頁全文:
https://hkanimalpost.com/2026/05/07/05075/
#香港動物報 #謹慎責任 #妥善照顧動物 #動物福利 #請廣傳
07/05/2026
5月7日有兩宗有關動物的新聞:
1. 政府將於本月18日正式接受食肆提交申請,容許狗隻進入食肆。
2.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透露長達七年的「打擊虐待動物」的修例工作,特別針對引入「謹慎責任」的部份,算是告一段落,胎死腹中。即是點?講左七年,當冇講過囉!
這的確是很無聊很荒誕的相提並論。是嗎?又不太是。
一方面政府容許狗隻進入食肆,一方面繼續容許狗隻被疏照顧被傷害。
在香港這個社會,一直以來,動物被疏忽照顧導致被傷害是不違法的。你養貓不裝窗網令貓飛街是不犯法的。你walk dog 不上繩狗狗被車死是不犯法的。動物生病不去睇醫生令動物慢慢病死是不犯法的。嗨!!無所謂啦!以後可以帶動物去商場shopping 啦去餐廳high tea 啦!勁chill 喎!
本來想寫寫過去20年爭取「動物保護法」的歷程,才發現如此乏力,對—切(包括自己)如此失望。
告一段落了。 就像「八萬五」,不再提起就等於從不存在。即使連政府自己都承認有88.6%同意引入謹慎責任,只有0.6%不同意,局長都可以說成「未有共識」,這就比「八萬五」更為耐人尋味,可圈可點。
這已說不上什麼「難過」、「憤怒」、什麼「動保最黑暗的一天」,「我們不是什麼……」較接近可以形容我這一刻的心情。
在他們眼中,動物不是什麼。
#寵物經濟 #謹慎責任 #動物保護法
17/04/2026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創辦人麥志豪回覆本報,對公署報告及其有關建議表示歡迎,形容對改善調查執法有實質幫助。他建議進一步改善狗牌照制度,應要求飼主具基本飼養知識,如疫苗和基本照顧常識,並進一步利用該制度執法。
6年告11宗「做唔到嘢」 NGO:多報警
公署報告亦顯示漁護署近6年就殘虐動物罪行成功檢控的個案(見圖),6年來提出16宗檢控,11宗成功,6宗源自市民舉報,遠低於警務處檢控數據。麥志豪形容近幾年署方令人感覺「做唔到嘢」,未來修例賦權後就「責無旁貸」,強調漁護署作為保護動物的前線部門理應擔當更多責任;據他了解,不少義工與動保團體曾向漁護署舉報,惟發現該署往往無法入屋或無力執行,案件易被結案,故現時多數直接報警。
原文網址:
狗主認無牌 漁署無入屋視察停跟進 申訴署指打擊虐待動物不力 倡賦權入屋毋須同意 - 20260417 - 港聞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有關漁護署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主動調查報告,指署方有「系統性問題」,包括長期缺乏跟進一般個案的工作指引,大量舉報個案中職員未接觸動物便終止跟進等,又指署方近6年收到1633宗舉....
01/04/2026
真相大白了!原來在王維基眼中,只有寵物才是生命,才有價值。至於其他動物,是可以斬首斬腳的。
呢個「人」的三觀有點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