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公社 紅運青龍山 漕運興武六 國際貿易 有限公司 台灣台中 十五神虎 與 十五兄弟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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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公社】
【紅運青龍山】【漕運興武六】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榮譽總裁】【盧俊卿】

【榮譽顧問】【劉耀基】

【總裁】【苑守禮】

【董事長】【邱顯琌】

【總經理】【邱崧珞】



【台灣】【台中】
【十五神虎與十五兄弟】
【有限公司】

【第一代】【幫主】【領導人】
【董事長】
【兼】
【第二代】【總裁】【苑守禮】

【第二代】【幫主】【領導人】
【董事長】【邱顯琌】
【兼】
【總經理】【邱崧珞】

04/04/2026

53399252

大道公社紅運青龍山漕運興武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負責人:邱顯琌

臺中市北區錦祥里育樂街3號1樓

核准設立

04/04/2026

大道公社紅運青龍山漕運興武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399252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登記現況:核准設立
地址:臺中市北區錦祥里育樂街3號1樓
資料種類:公司
核准設立日期:1000512
核准變更日期:1080827

08/09/2025

台灣台中 十五神虎 與 十五兄弟

組織架構

08/09/2025

大道公社 紅運青龍山 漕運興武六 國際貿易 有限公司

組織架構

05/06/2025

2025
臺中市街頭藝人
團 體 展 演 證

證 號 A1140457

團 名 台灣十五神虎兄弟

代 表 人 邱顯琌

類 別 表演藝術

展演項目 古少林寺元禪武醫(雜耍、技巧、武術、特技)、其他。

有效日期 116.05.22

有效日期 2025-05-22 ~ 2027-05-22

臺中市街頭藝人資訊平台
https://buskers.taichung.gov.tw

05/06/2025

2025
臺中市街頭藝人
團 體 展 演 證

證 號 A1140457

團 名 台灣十五神虎兄弟

代 表 人 邱顯琌

類 別 表演藝術

展演項目 古少林寺元禪武醫(雜耍、技巧、武術、特技)、其他。

有效日期 116.05.22

有效日期 2025-05-22 ~ 2027-05-22

臺中市街頭藝人資訊平台
申請成為街頭藝人 - 臺中市街頭藝人
https://buskers.taichung.gov.tw/buskerapply/index.php

05/06/2025

【█▇▆▅▄▃▂】【●●●●●●●】【▂▃▄▅▆▇█】

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藝文活動多元發展,提升街頭藝術風氣,營造都市人文風貌,豐富市民精神生活,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街頭藝人:指取得文化局核發街頭藝人證之自然人或十人以下組成之團體。
(二) 藝文活動:指街頭藝人於本市開放場所從事下列各類現場活動:
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馬戲、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及行動藝術等。
視覺藝術類:現場創作之繪畫、用各種媒材創作之人物雕塑像及環境藝術等。
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之雕塑、工藝品及傳統技藝等作品。
(三) 開放場所:指經文化局公告供街頭藝人申請從事藝文活動之場所。
(四) 開放場所管理人:指對於本市開放場所依法令或契約具有管理權者。

三、年滿十八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文化局申請登記為街頭藝人:
(一) 中華民國國民。
(二) 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 之外籍人士。
(三)團體須註明所屬團名,團體以十人為上限,並推派一人代表申請。
前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一) 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 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三) 其他於公告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資料。
藝文活動涉及具殺傷力之危險性武器、紋身、明火、噴漆、動物及可食用成品等,不受理申請街頭藝人證。
申請不符合前三項規定,而未於公告登記期間屆滿前補正者,文化局應駁回其申請。
本市街頭藝人證之有效期限為二年。

四、持有本市核發之街頭藝人證者,應於原證有效期限屆滿前,申請換證,未完成換證程序者,期滿自動失效。

五、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應遵行以下事項:
(一) 應依照各開放場所管理人規定時間及使用規範從事藝文活動。
(二) 應將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顯著位置,並接受文化局、警察人員或開放場所管理人之查驗。
(三) 不得將街頭藝人證轉讓或供他人使用。
(四) 以團體名義登記取得街頭藝人證者,需以團體形式從事藝文活動,不得從事個人藝文活動。
(五) 不得販售非現場創作、演出之作品或募款行為。
(六) 不得有妨礙交通、占用道路、影響環境衛生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七) 活動音量須遵守噪音管制法及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及地區或場所公告內容。
(八) 活動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種族、性別歧視或妨害善良風俗等行為。
(九) 不得影響開放場所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十) 活動內容須符合智慧財產權法令相關規定,不得侵害他人權益。
(十一) 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將現場回復原狀;如有毀損,並應負責賠償。
(十二) 不得有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六、街頭藝人違反前點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文化局或開放場所管理人,除予以糾正外,並得採取必要之處置或依相關法令規定裁罰。

七、街頭藝人於本市開放場所從事藝文活動時,得衡酌藝文活動內容,自行設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說明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基於建立完善之街頭藝人資料及促進街頭藝人行銷利益之目的,將街頭藝人考照換證管理採用文化部街頭藝人管理共構平台,並與其他縣市政府建立街頭藝人資料之相互查驗作業,俾利加速考照換證登記之流程。
另外,為建立街頭藝人整合行銷,資料將於文化部所經營的網站公開讓民眾瀏覽之利用。
因此,須使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及作品,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讀「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後,開始線上申請。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及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著作權法」之規定,以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並遵守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及授權範圍,以及須與特定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之原則。

【█▇▆▅▄▃▂】【●●●●●●●】【▂▃▄▅▆▇█】

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

本人同意並授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及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基於建立完善之街頭藝人資料及促進街頭藝人行銷利益之目的,於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範圍內,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授權項目:

一、機關名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二、蒐集特定目的:文化行政。

三、蒐集特定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藝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身分證影本、街頭藝人許可證字號、證件照片、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本人之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二)地區:不限。

(三)對象: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及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自行使用。

(四)方式:

1.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於辦理街頭藝人各項業務及文化部街頭藝人管理共構平台與有利於街頭藝人之推廣行銷作業時,得就本人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其中姓名及藝名不限於印刷及網站提供網路使用者進行線上瀏覽、下載及列印等利用;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地址請依本人於報名表中勾選是否公開之選項利用,即勾選公開則不限於印刷及網站提供網路使用者進行線上瀏覽、下載及列印等利用,其餘個人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影本等)僅限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及文化部內部文化行政管理利用。

2.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查詢資料。

五、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以下權利及方式: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六、若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機關將無法提供您特定目的範圍內之相關服務。

【█▇▆▅▄▃▂】【●●●●●●●】【▂▃▄▅▆▇█】

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

本人同意並授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及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基於建立完善之街頭藝人資料及促進街頭藝人行銷利益之目的,於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範圍內,利用本人提供之作品(包含展演內容說明、展演照片及展演影音檔等,以下簡稱本作品),授權項目:

一、 基本授權範圍及方式:(建議全部勾選,若未勾選,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文化部將無法推廣行銷您的作品):

得重製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文化部所經營之網站為公開傳輸,提供予他人瀏覽。授權期間及費用:證照有效期間內,無償,不限地域(網站傳輸)。

二、 進階授權範圍及方式:為擴大開放本人的展演內容說明、展演照片及展演影音檔,本人以下列勾選方式授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其他第三人 (如個人、企業、團體等)利用:(如欲擴大行銷,建議從以下選項擇一項勾選,授權縣市、文化部及其他第三人,可以依據勾選之授權範圍利用。「創用CC4.0國際」請參閱http://creativecommons.tw/explore)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不保留權利,讓使用者可以任何目的自由地使用)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https://data.gov.tw/license;讓使用者可以任何目的自由地使用,可以要求使用者使用時表彰著作人姓名)

創用CC 姓名標示 4.0國際及其後版本(CC BY 4.0 +;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但使用時須表彰著作人姓名)

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國際及其後版本(CC BY-SA 4.0 +;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但使用時須表彰著作人姓名,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必須以相同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創用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4.0國際及其後版本(CC BY-NC 4.0 +;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且使用時須表彰著作人姓名)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 4.0國際及其後版本(CC BY-NC-SA 4.0 +;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且使用時須表彰著作人姓名,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必須以相同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其他授權方式:

三、 授權方式:上開授權方式如涉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均係非專屬授權,不影響本人就本作品自行利用或再為其他授權等權利。

四、 本人擔保本作品係本人之原創性著作,且未侵害他人之權利,若本作品之內容有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皆已獲得該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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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十五神虎兄弟|藝人介紹|臺中市街頭藝人資訊平台
https://buskers.taichung.gov.tw/index.php?inter=busker_intro&id=A114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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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25

2025
臺中市街頭藝人
團 體 展 演 證

證 號 A1140469

團 名 台灣洪門大道青龍山

代 表 人 邱顯琌

類 別 表演藝術

展演項目 主持扮演演員舞台(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木偶戲)、其他。

有效日期 116.05.27

有效日期 2025-05-27 ~ 2027-05-27

臺中市街頭藝人資訊平台
https://buskers.taichung.gov.tw

05/06/2025

2025
臺中市街頭藝人
團 體 展 演 證

證 號 A1140469

團 名 台灣洪門大道青龍山

代 表 人 邱顯琌

類 別 表演藝術

展演項目 主持扮演演員舞台(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木偶戲)、其他。

有效日期 116.05.27

有效日期 2025-05-27 ~ 202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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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為街頭藝人 - 臺中市街頭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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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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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藝文活動多元發展,提升街頭藝術風氣,營造都市人文風貌,豐富市民精神生活,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街頭藝人:指取得文化局核發街頭藝人證之自然人或十人以下組成之團體。
(二) 藝文活動:指街頭藝人於本市開放場所從事下列各類現場活動:
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馬戲、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及行動藝術等。
視覺藝術類:現場創作之繪畫、用各種媒材創作之人物雕塑像及環境藝術等。
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之雕塑、工藝品及傳統技藝等作品。
(三) 開放場所:指經文化局公告供街頭藝人申請從事藝文活動之場所。
(四) 開放場所管理人:指對於本市開放場所依法令或契約具有管理權者。

三、年滿十八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文化局申請登記為街頭藝人:
(一) 中華民國國民。
(二) 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 之外籍人士。
(三)團體須註明所屬團名,團體以十人為上限,並推派一人代表申請。
前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一) 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 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三) 其他於公告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資料。
藝文活動涉及具殺傷力之危險性武器、紋身、明火、噴漆、動物及可食用成品等,不受理申請街頭藝人證。
申請不符合前三項規定,而未於公告登記期間屆滿前補正者,文化局應駁回其申請。
本市街頭藝人證之有效期限為二年。

四、持有本市核發之街頭藝人證者,應於原證有效期限屆滿前,申請換證,未完成換證程序者,期滿自動失效。

五、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應遵行以下事項:
(一) 應依照各開放場所管理人規定時間及使用規範從事藝文活動。
(二) 應將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顯著位置,並接受文化局、警察人員或開放場所管理人之查驗。
(三) 不得將街頭藝人證轉讓或供他人使用。
(四) 以團體名義登記取得街頭藝人證者,需以團體形式從事藝文活動,不得從事個人藝文活動。
(五) 不得販售非現場創作、演出之作品或募款行為。
(六) 不得有妨礙交通、占用道路、影響環境衛生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七) 活動音量須遵守噪音管制法及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及地區或場所公告內容。
(八) 活動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種族、性別歧視或妨害善良風俗等行為。
(九) 不得影響開放場所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十) 活動內容須符合智慧財產權法令相關規定,不得侵害他人權益。
(十一) 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將現場回復原狀;如有毀損,並應負責賠償。
(十二) 不得有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六、街頭藝人違反前點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文化局或開放場所管理人,除予以糾正外,並得採取必要之處置或依相關法令規定裁罰。

七、街頭藝人於本市開放場所從事藝文活動時,得衡酌藝文活動內容,自行設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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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說明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基於建立完善之街頭藝人資料及促進街頭藝人行銷利益之目的,將街頭藝人考照換證管理採用文化部街頭藝人管理共構平台,並與其他縣市政府建立街頭藝人資料之相互查驗作業,俾利加速考照換證登記之流程。
另外,為建立街頭藝人整合行銷,資料將於文化部所經營的網站公開讓民眾瀏覽之利用。
因此,須使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及作品,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讀「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後,開始線上申請。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及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著作權法」之規定,以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並遵守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及授權範圍,以及須與特定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之原則。

【█▇▆▅▄▃▂】【●●●●●●●】【▂▃▄▅▆▇█】

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

本人同意並授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及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基於建立完善之街頭藝人資料及促進街頭藝人行銷利益之目的,於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範圍內,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授權項目:

一、機關名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二、蒐集特定目的:文化行政。

三、蒐集特定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藝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身分證影本、街頭藝人許可證字號、證件照片、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本人之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二)地區:不限。

(三)對象: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及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自行使用。

(四)方式:

1.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於辦理街頭藝人各項業務及文化部街頭藝人管理共構平台與有利於街頭藝人之推廣行銷作業時,得就本人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其中姓名及藝名不限於印刷及網站提供網路使用者進行線上瀏覽、下載及列印等利用;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地址請依本人於報名表中勾選是否公開之選項利用,即勾選公開則不限於印刷及網站提供網路使用者進行線上瀏覽、下載及列印等利用,其餘個人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影本等)僅限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及文化部內部文化行政管理利用。

2.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查詢資料。

五、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以下權利及方式: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六、若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機關將無法提供您特定目的範圍內之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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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

本人同意並授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及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基於建立完善之街頭藝人資料及促進街頭藝人行銷利益之目的,於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範圍內,利用本人提供之作品(包含展演內容說明、展演照片及展演影音檔等,以下簡稱本作品),授權項目:

一、 基本授權範圍及方式:(建議全部勾選,若未勾選,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文化部將無法推廣行銷您的作品):

得重製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文化部所經營之網站為公開傳輸,提供予他人瀏覽。授權期間及費用:證照有效期間內,無償,不限地域(網站傳輸)。

二、 進階授權範圍及方式:為擴大開放本人的展演內容說明、展演照片及展演影音檔,本人以下列勾選方式授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其他第三人 (如個人、企業、團體等)利用:(如欲擴大行銷,建議從以下選項擇一項勾選,授權縣市、文化部及其他第三人,可以依據勾選之授權範圍利用。「創用CC4.0國際」請參閱http://creativecommons.tw/explore)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不保留權利,讓使用者可以任何目的自由地使用)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https://data.gov.tw/license;讓使用者可以任何目的自由地使用,可以要求使用者使用時表彰著作人姓名)

創用CC 姓名標示 4.0國際及其後版本(CC BY 4.0 +;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但使用時須表彰著作人姓名)

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國際及其後版本(CC BY-SA 4.0 +;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但使用時須表彰著作人姓名,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必須以相同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創用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4.0國際及其後版本(CC BY-NC 4.0 +;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且使用時須表彰著作人姓名)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 4.0國際及其後版本(CC BY-NC-SA 4.0 +;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且使用時須表彰著作人姓名,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必須以相同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其他授權方式:

三、 授權方式:上開授權方式如涉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均係非專屬授權,不影響本人就本作品自行利用或再為其他授權等權利。

四、 本人擔保本作品係本人之原創性著作,且未侵害他人之權利,若本作品之內容有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皆已獲得該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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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25

台灣十五神虎 台中十五兄弟
以下簡稱 十五神虎兄弟

第一代 角頭型 第二代 角頭型 組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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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四海皆兄弟 三教九流共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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